“网络陷阱”让用户大出“血”

  网上遨游,也有难以提防的陷阱,一不小心你就可能要为此支付高额话费。日前,福建省寿宁县消委会就受理了一起电信用户因上网进入国外成人网站而被电信部门要求支付3800余元国际长途话费的投诉案。

  2001年12月14日,寿宁电信用户叶某到电信大楼营业厅交纳10月22日至11月21日的家庭电话费用,被当班服务员告知话费达3000多元,叶某大吃一惊,因为平时家里的电话平均每月只有五、六十元。叶某当即要求查帐,出于对用户负责,服务员查出了叶某的国际长途话费达2994.4元。叶某当场表示,从未打过国际长途,并拒交话费。

  12月17日,叶某到消委会投诉寿宁县电信局,称:由于电信局的不作为,造成他要承担高额话费的结果,电信局提供的拨号上网服务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服务符合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而电信局作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拨号上网服务时,并未对上网可能掉入陷阱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当发生高额话费时又未及时告知和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其损失愈来愈大,要求电信局自行承担国际长途话费。

  2001年12月26日,寿宁县电信局工作人员前往用户叶某家里查看电脑时,发现用户微机上安装有色情网站客户端拨号软件,并现场抓图拍摄其显示在电脑屏幕画面上的开始菜单的拨号软件。据电信局输出的电话清单显示,叶某自10月26日起至12月13日,计产生33张国际话单,合计金额3830.08元。

  电信局调查分析认为:造成叶某话费负担的是“网络陷阱”,当用户浏览一般网络时,并不会产生长途话费,而当用户浏览某些国外的成人网站或游戏网时,会被要求下载某一软件,并有英文的拨号付费提示,用户在下载并运行软件时,计算机就会自动切断用户电话原本的本地网连接,并改用国际长途电话线路重新拨号上网,从而使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负担了高额国际长途电话费。

  据此,电信局认为,网上应用服务应由各网站提供,电信、公安、文化部门有通告用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参与健康的网上活动的必要,但没有把可能遇到的“网络陷阱”、病毒、黑客等告知每个用户的义务,且“网络陷阱”软件的下载和安装是用户的个人行为。其次,公安部门、电信部门均禁止因特网用户浏览色情网站,用户由于自身原因陷入“网络陷阱”,由此产生的高额费用责任须由用户本人承担。

  对电信局作出的答复,叶某并不认同,认为是电信局在推卸责任,对其现场抓图证据的真实性与证据取得合法性表示怀疑。目前,寿宁县消委会已对本案介入调查,究竟孰是孰非,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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